周口智慧能源职业学院

211 | 985 | 双一流 | 综合
河南省 高职(专科) 省重点 民办

6544

厚德、博学、求实、创新

0394-2759688

http://www.zkzhny.com/?zfjy/

图片

周口智慧能源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12 09:25:14      分享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智慧能源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周口智慧能源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周口智慧能源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城关镇宛丘大道北侧、羲皇大道西侧。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确保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平稳实施,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周口智慧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培养要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与要求,编制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我校同时通过学校官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安排办法: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内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其作退档处理。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以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各专业录取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校2026年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19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六人间带独立卫生间、空调)。

第七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学校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

(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每生10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6000元/年。3.学校奖学金:根据综合素质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600元。

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3700元/年。2.学校助学金:每生500元/年。

(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及征兵助学金:

补偿代偿金额、学费减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20000元。2.退役军人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3700元/年。

(四)临时困难补助依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勤工助学根据学生劳动情况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劳动酬金。

(六)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将根据其具体困难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周口智慧能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通讯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宛丘大道北侧、羲皇大道西侧周口智慧能源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466733

学校网址:http://www.zkzhn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394-2759688

咨询电话:0394-2658666、0394-2686888

周口智慧能源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12 09:25: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智慧能源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周口智慧能源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周口智慧能源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城关镇宛丘大道北侧、羲皇大道西侧。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确保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平稳实施,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周口智慧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培养要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与要求,编制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我校同时通过学校官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安排办法: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内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其作退档处理。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以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各专业录取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校2026年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19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六人间带独立卫生间、空调)。

第七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学校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

(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每生10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6000元/年。3.学校奖学金:根据综合素质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600元。

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3700元/年。2.学校助学金:每生500元/年。

(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及征兵助学金:

补偿代偿金额、学费减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20000元。2.退役军人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3700元/年。

(四)临时困难补助依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勤工助学根据学生劳动情况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劳动酬金。

(六)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将根据其具体困难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周口智慧能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通讯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宛丘大道北侧、羲皇大道西侧周口智慧能源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466733

学校网址:http://www.zkzhn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394-2759688

咨询电话:0394-2658666、0394-2686888